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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一直少于三人怎么办?

老李是某国企采购部的负责人,上个月发了一个设备采购的招标公告。结果到投标截止日,只来了两家递交文件。老李傻眼了:就两家,开标还是不开?开了怕违规,不开项目又耽误不起。

他打电话问招标代理,代理说:”少于三家,依法得重新招标。”老李叹了口气:重新招标又要拖一个月,领导那边怎么交代?

其实老李这种情况,在招投标圈子里太常见了。投标人少于三人,到底怎么办?能不能直接开标?重新招标还是没人来又怎么办?今天就把这里头的门道给你整明白。

先说结论:少于三人,原则上必须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写得明明白白: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也说了: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所以老李遇到的情况,答案很明确:这次不能开标,必须重新招标。 这不是招标代理说了算,也不是招标人自己说了算,是法律硬性规定。少于三家就开标,属于程序违法,后面中标了也可能被投诉、被废标,甚至惹上官司。

为什么会一直少于三人?先找找病根

重新招标之前,老李最该做的事不是赶紧发第二次公告,而是坐下来分析:为什么第一次没人来?

投标人少,通常逃不出这几个原因:

原因一:资格条件卡得太死。 招标文件里要求”注册资本5000万以上””近五年内有三个省级以上同类业绩””必须具备某行业甲级资质”。门槛一高,符合条件的企业全国可能就那几家,人家还不一定愿意来投。这种标,发十次公告也是那两家。

原因二:技术参数指向性太强。 招标文件里的技术参数,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照着某家特定企业的产品写的。其他企业一看:这标就是给A公司量身定做的,我去投也是陪跑,不如不投。这种情况叫”倾向性招标”,看似合规,实则把潜在投标人吓跑了。

原因三:招标公告发得太窄。 只在自家网站上挂了个公告,或者只在某个小众平台发了通知。很多潜在投标人根本不知道有这个标。公告发布渠道不够广,知道的人少,来投的自然少。

原因四:项目本身吸引力不够。 标的额太小、付款条件苛刻(比如要求垫资半年)、工期太紧、地理位置偏远、后续服务要求高但费用低。企业一算账:投这个标不划算,不如不接。

原因五:市场行情不好。 有些行业整体不景气,活少企业多,但大家都盯着大项目,小项目看不上。或者刚好赶上年底、春节前后,很多企业投标部门放假,人手不够,干脆不投。

原因六:第一次流标的消息传出去了。 第一次招标流标了,行业里一传,大家心里犯嘀咕:是不是这个项目有问题?是不是甲方倾向性太强?是不是有什么隐情?越传越玄,第二次更没人敢来。

少于三人,具体有四条路可以走

分析完原因,下一步就是对症下药。法律规定了四条路,根据情况选:

第一条路:重新招标(最常规)

这是《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标准动作。第一次少于三人,必须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时候,要把上面分析的原因一个个解决:

  • 资格条件太高的,适当降低。比如”注册资本5000万”改成”3000万”,”三个省级业绩”改成”两个市级业绩”
  • 技术参数有倾向性的,改成通用参数,让多家企业的产品都能满足
  • 公告发布渠道拓宽,除了法定媒体,多在行业网站、供应商群里发一发
  • 付款条件、工期这些商务条款,适当放宽,增加吸引力

重新招标的周期,通常要再走一遍公告、报名、投标的流程,大概20天到一个月。虽然花时间,但如果调整到位,第二次通常能招来三家以上。

第二条路:调整招标方式(重新招标还是没人来)

如果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人,怎么办?

这时候可以考虑转变采购方式。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如果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属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特殊情形,经批准后可以不再招标,改为:

  • 竞争性谈判——找两家或一家来谈,谈价格、谈方案,择优选定
  • 竞争性磋商——类似谈判,但更侧重综合评分,适合服务类项目
  • 单一来源采购——只有一家能满足要求,直接跟这家谈
  • 询价采购——标的额小、规格标准统一,直接询价比较

注意:转为其他采购方式,通常需要报批。尤其是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得报项目审批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批准,不能招标人自己说了算。

第三条路:邀请招标(公开招标一直没人来)

如果公开招标两次都少于三人,可以考虑把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来投标,省去公告发布的环节,提高效率。

但邀请招标也有门槛:被邀请的供应商必须是经过资格预审、确认有能力的。不能随意邀请,否则容易被质疑”暗箱操作”。

第四条路:不再招标,直接采购(特殊情况)

如果是抢险救灾、疫情防控、国家安全等紧急情况,或者项目金额很小(比如低于采购限额标准),可以不招标,直接采购。但这属于例外情形,得有充分的理由和审批手续,不能滥用。

重新招标的实操要点:别在同一个坑里摔两次

重新招标不是简单地把第一次的公告再发一遍。想第二次招来足够的人,得做几件事:

第一件事:修改招标文件。 把第一次被投标人吐槽的地方改掉。资格条件太高就降,技术参数太偏就调,付款条件太苛刻就松。可以找几家潜在供应商提前沟通一下,听听他们的意见,但注意别泄露保密信息。

第二件事:延长公告期。 第一次公告期可能太短(比如只有5个工作日),有些企业还没来得及准备材料。第二次可以适当延长,给潜在投标人更充裕的时间。

第三件事:拓宽发布渠道。 除了法定媒体(比如中国政府采购网、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在行业垂直网站、供应商微信群、行业协会里发一发。知道的人多了,来的自然就多。

第四件事:主动邀请潜在投标人。 公开招标也可以主动邀请。招标人可以给几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打电话、发邮件,邀请他们来投标。这不违规,反而是一种积极的做法。

第五件事:澄清第一次流标的原因。 如果第一次流标已经在行业里传开了,第二次发公告的时候,可以附一段说明:”第一次招标因投标人不足三家流标,本次已调整资格条件/技术参数/付款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打消大家的顾虑。

从投标人角度看:少于三人,是机会还是坑?

如果你是投标人,发现某个项目第一次招标只有两家来投,第二次重新招标,你应该怎么做?

机会点: 竞争少了,中标概率大了。如果第二次只有你一家或者两家,甲方为了把项目推下去,可能会适当放宽条件,或者在评标时更务实。这时候你的谈判空间反而更大。

风险点: 如果第二次仍然少于三家,项目可能转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谈判的时候,甲方压价的力度会比招标更大。而且如果最终只有你一家,甲方可能会质疑”为什么只有你来”,要求你提供充分的理由。

建议: 看到重新招标的项目,别因为”第一次没人来”就退缩。分析一下第一次流标的原因,如果是资格条件太高导致大家都不敢来,而你的条件刚好够得上,那这反而是你的机会。

常见问题

Q:投标人刚好三家,但其中一家废标了,剩下两家能开标吗?

A:不能。开标前资格审查,如果有一家被认定为不合格,有效投标人只剩两家,依法不得开标,应当重新招标。所以招标人有时候会多招几家备选,防止这种情况。

Q:两家投标,但实力都很强,能不能跟监管部门申请特批开标?

A:一般不行。《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是”少于三个不得开标”,没有”特殊情况可以例外”的条款。除非项目本身依法可以不招标(比如金额低于限额标准),否则必须重新招标。

Q:重新招标后还是少于三人,可以直接跟其中一家签合同吗?

A:不能直接签。需要按规定报批,转为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其他方式,走完相应程序后才能签合同。直接签属于程序违法,容易被投诉。

Q:投标人少于三人,招标代理费怎么算?

A:这要看代理合同的约定。有些合同约定”无论是否中标,代理费都按中标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那流标了可能只收基础费用或者不收。具体看合同条款。

Q:电子标系统显示只有两家报名,但实际递交文件的有三家,以哪个为准?

A:以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数量为准。报名了不来投,不算数。只要截止日前有三家递交了文件,就可以正常开标。

Q:少于三人的情况,需要公示吗?

A:需要。流标结果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公示,说明流标原因(投标人不足三家),并告知下一步安排(重新招标或转其他方式)。这是程序要求,不公示可能被投诉。

写在最后

投标人一直少于三人,是招投标中最让人头疼的情况之一。甲方着急推进项目,乙方担心浪费时间,招标代理夹在中间左右为难。

但头疼归头疼,程序不能乱。少于三家就开标,是红线,碰不得。 正确的做法是:分析原因、调整条件、重新招标。如果重新招标还是不行,就按规定报批,转其他采购方式。

如果你是招标方,遇到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情况,不知道具体怎么操作、怎么修改招标文件、怎么报批,把项目情况发过来,我们免费帮你分析分析。流标不可怕,可怕的是在同一个坑里摔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