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

履约保证金,是指为保证建设工程的实施,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约定并由中标人按中标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作为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资金。

由于相关法律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履约保证金是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

但如果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的话,那么退还的时间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

另外,需注意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形式。如果是采用银行保函的,则需要留意保函的有效期与合同期是否相符,避免出现保函已失效,但是合同期还没满的情况。

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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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做法也有所不同,基本上不计利息退还。

如采购的是货物,有些地方是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也有20个工作日内返还的。

有些地方规定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之日后不计利息退还。

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的第2天,在此期间中标人出现按施工合同应对业主给付经济赔偿的情况时,业主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赔偿金额;余额由业主在有效期届满后5天内按中国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后本息全额退还给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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